冀东水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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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576,504,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8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99,473,2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7,031,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77,921,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889,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77,03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65%。
    
    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孔庆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175,1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1,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877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2刘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4,962,4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79,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20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周承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814,2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0,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697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4李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935,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352,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852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5任前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4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964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6刘素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68,68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100,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963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孔祥忠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674,4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1,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46%。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2姚颐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673,4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0,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3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3吴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26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7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6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三: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田大春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261,3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78,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7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2杨北方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3,618,3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296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76,276,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04%。反对2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6%;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五: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76,279,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09%;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1%;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六: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2,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70%;反对2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2,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70%;反对2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0%;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七: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404,256,874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8,4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7.6790%;反对17,36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866%;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8,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7.6790%;反对17,36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866%;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八: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2,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64%;反对2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2,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64%;反对2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6%;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九: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278,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5,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2%;反对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8%;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马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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