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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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股本616,360,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57,222,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7,436,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9,786,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7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4,973,5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87,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9,786,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7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52,385,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34%;反对4,821,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6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54%;反对4,82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01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40,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058%;反对4,30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5%;弃权5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013%;反对4,30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83%;弃权5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4%。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54,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66%;反对4,16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4%;弃权673,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54%;反对4,16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1%;弃权673,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4%。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84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71%;反对4,40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0%;弃权5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5%;反对4,40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02%;弃权5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66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976%;反对4,464,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弃权6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413%;反对4,464,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147%;弃权6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0%。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5、发行数量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54,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66%;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4%;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54%;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70%;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6、限售期安排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54,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66%;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4%;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54%;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70%;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7、上市地点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76,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8%;反对4,13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292%;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397%;反对4,13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8%;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投票表决:同意 41,178,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258%;反对3,93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72%;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0,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15%;反对3,93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610%;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54,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66%;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4%;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54%;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70%;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10、募集资金用途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84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71%;反对4,261,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9%;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5%;反对4,26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89%;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849,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71%;反对4,401,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0%;弃权5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5%;反对4,401,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981%;弃权5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84%。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52,28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65%;反对4,261,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4%;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5%;反对4,26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89%;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47,819,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188%;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5%;弃权5,24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974%;反对4,15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70%;弃权5,24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456%。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47,972,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163%;反对4,13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98%;弃权5,115,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212%;反对4,13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8%;弃权5,115,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52,704,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62%;反对3,79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7%;弃权72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5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251%;反对3,790,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128%;弃权72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40,96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03%;反对4,14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6%;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374%;反对4,14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151%;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 同意 40,96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03%;反对4,14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6%;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374%;反对4,14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151%;弃权68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75%。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52,392,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74%;反对4,290,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0%;弃权5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374%;反对4,290,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543%;弃权5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84%。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 148,772,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50%;反对3,009,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42%;弃权5,441,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2,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626%;反对3,009,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97%;弃权5,441,0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377%。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指派袁露律师和尹阳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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