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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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计6人,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袁金钰先生,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财务总监徐佳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祖华女士,财务中心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燕兵先生。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担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限制,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资者调研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如互动易、股吧等)发布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主要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审阅定期报告、近期披露的临时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检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信息披露委员会可根据具体事项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由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推举一名委员主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需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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