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48,110.88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7,272,702.9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37,428,615.26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备案文号
资金金额
年产7万吨新型轨
1 道交通及光伏新能 38,740.14 37,383.60 2020-341181-32-03-001054
源铝型材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4,385.25 3,000.00 2020-341181-73-03-002388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2,000.00 -
合计 48,125.39 42,383.6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32,963,844.92元,本次拟置换132,963,844.92元。
(一)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1,489,127.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总额 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38,740.14 37,383.60 13,148.91 13,148.91
型材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4,385.25 3,000.00 — —
目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2,000.00 — —
合计 48,125.39 42,383.60 13,148.91 13,148.91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1,474,717.8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置换金额
1 律师费 188,679.30 188,679.30
2 审计及验资费 622,641.50 622,641.50
3 信息披露费 212,420.79 212,420.79
4 证券登记费 105,601.45 105,601.45
5 印刷费 345,374.81 345,374.81
合计 1,474,717.85 1,474,717.85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鑫铂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约定。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鑫铂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昊
李 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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