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邱小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邱小明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审阅叶豪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叶豪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叶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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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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