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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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2021年-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初步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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