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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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股东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万里红控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
    
    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交易双方接触时,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严格要求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组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组信息;
    
    3、对于本次交易过程中的书面文件,限定放置在指定的独立场所,避免非相关人员阅读该等文件资料;
    
    4、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立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申请公司证券停牌;
    
    5、公司证券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和在线填报;
    
    6、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各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7、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8、在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过程中,相关保密信息的知悉人员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9、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配套资金认购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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