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收到股东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的《通知函》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2262号)。
一、《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押权人”)于2019年8月30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就与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昌玮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合同产生的纠纷申请伸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已作出裁决,现通知你司。
仲裁期间,本企业一直同质押权人保持着良好沟通,并积极引入第三方与质押权人进行磁商,拟承接本企业的部分债务。
现本企业拟引入对重组、破产重整等有经验的新的资产方,在协助你司改善经营状况,化解此前债务危机,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得本企业与质押权人之间债务问题也得到同步解决。
二、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2262号主要内容如下:
冉盛盛瑞于2017年3月29日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相关内容见2017年3月3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冉盛盛瑞与华融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纠纷,华融证券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2262号主要
内容如下:
(一)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返还待回购初始交易金额1,190,874,000元;
(二)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30日的回购
利息15,861,462.88元;
(三)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7月30日履约
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未补仓的违约金20,577,970.70元;
(四)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自2018年7月31日起,以待回购交易金额
1,190,87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含回购利息、延期购
回违约金、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计
算至2019年8月27日为205,156,594.85元;
(五)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律师费200,000.00元;
(六)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保全担保费630,681.10元,保全费5,000.00元;
(七)华融证券对冉盛盛瑞持有的125,437,312股众应互联股票(股票代码
002464)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所得款项在裁决第(一)至(六)项及第(九)
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实”)、郭昌玮
对上述裁决第(一)至(六)项及第(九)项冉盛盛瑞应向华融证券支付的款项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案仲裁费6,394,361.09元(已由华融证券全额预交),由华融证券承担
10%即639,436.11元,由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承担90%即5,754,924.98元,
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直接向华融证券支付华融证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5,754,924.98元;
(十)驳回华融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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