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藏格: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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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1-1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二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就《关注函》所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2021年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你公司调减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母净利润5,125.68万元,调减2020年度1-9月合并财务报表归母净利润20,940.93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下列问题:
    
    一、根据公告,2019年7-12月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审定净利润为-45,459.58万元,你公司调减2019年度投资收益13,496.46万元;2020年1-9月你公司调减投资收益12,680.00万元。其中,针对巨龙铜业对外担保事项,巨龙铜业以担保事项违约风险敞口全额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6,765.08万元,在计算违约风险敞口时已扣减了2020年6月至7月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代你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导致的风险敞口变动。
    
    请你公司说明巨龙铜业2019年7-12月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来源,巨龙铜业主要亏损原因,巨龙铜业计提2019年信用损失时考虑2020年风险敞口变动的合理性,你公司进行上述投资收益调整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巨龙铜业2019年7-12月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来源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2019年7-12月数据来源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49号)。
    
    巨龙铜业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来源为巨龙铜业提供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数)。
    
    (二)巨龙铜业主要亏损原因
    
    1、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巨龙铜业仍处于建设期,仅知不拉铜矿于2020年10月正式投产,故前期无营业收入;
    
    2、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7-12月26,765.08万元、2020年1-9月41,195.57万元;
    
    巨龙铜业以对关联方担保事项违约风险敞口全额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6,765.08万元,2020年度1-9月补提信用减值损失41,195.57万元。
    
    3、停工损失:2019年7-12月10,830.87万元、2020年1-9月18,586.50万元;
    
    巨龙铜业因资金短缺于2019年10月全面停建至2020年6月。巨龙铜业将非正常停工期间各项停工损失转入当期损益,其中2019年10-12月确认停工损失10,830.87万元(含已资本化借款利息转入财务费用4,461.58万元),2020年1-6月确认停工损失18,586.50 万元(含已资本化借款利息转入财务费用6,857.21万元)。
    
    4、逾期借款利息及罚息:2019年7-12月4,579.23万元、2020年1-9月6,628.50万元。
    
    (三)巨龙铜业计提2019年信用损失时考虑2020年风险敞口变动的合理性
    
    巨龙铜业计提2019年信用损失时若不考虑2020年风险敞口变动情况,预计尚需确认违约风险敞口74,859.50万元(扣除利息减免等)。上述债务2020年度已偿还,巨龙铜业2020年度应按已偿还债务全额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0年度形成巨额盈利。该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报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幅度极大。此外,截至目前巨龙铜业对外逾期担保均未形成实质损失,按照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为巨龙铜业计提2019年信用损失时考虑2020年风险敞口变动是合理的。
    
    (四)投资收益调整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49号),2019年7-12月巨龙铜业审定的归母净利润为-45,459.58万元,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16,820.04万元,公司原报表确认投资收益-3,323.58万元,因此调整投资收益-13,496.46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原确认投资收益-2,893.68万元;因巨龙铜业担保事项计提的信用损失调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1,195.57万元,公司对应调整投资收益-12,680.00万元。
    
    公司认为上述投资收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五)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对巨龙铜业2019年7-12月实施专项审计,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巨龙铜业2019年度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确认投资收益是否准确;
    
    ②核查巨龙铜业对外担保解决情况及是否足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A分析对外担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B查询资料,确认担保程序履行是否得当;
    
    C逐笔确认各项担保事项截止日情况及期后处理情况;
    
    D向律师函证公司的担保和诉讼情况;
    
    E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各项担保事项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风险;
    
    F根据函证及咨询情况,逐笔分析确认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巨龙铜业计提2019年信用损失时考虑2020年风险敞口变动是合理的,公司2019年度投资收益的调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年投资收益数据尚在审计中。
    
    二、公告显示,你公司调减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777.9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进行上述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减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777.97万元,实质为截至2020年6月23日止的资金占用额95,701.41万元累计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公司由营业收入重分类调整为财务费用。按照《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会〔2018〕15号)关于具体报表的列报:““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这两个行项目为“财务费用”行项目的其中项,均以正数填列。”公司2020年6月将资金占用费列入营业收入属于报表项目列报不当,应调减营业收入
    
    4,777.97万元,同时调减2019年财务费用2,948.54万元及2020年1-9月财务
    
    费用1,829.43万元。
    
    根据相关财务解释,公司认为上述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选取样本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识别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②结合账面氯化钾收入确认情况,选择主要客户及其收货方实施关联关系穿透测试,确认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为关联方交易;
    
    ③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氯化钾销售流程,交易、收货及结算方式实施访谈程序;
    
    ④结合账面氯化钾收入确认情况,选择主要客户核对销售合同、发运流向表、铁路货票、自提委托书、出门条、销售结算函、增值税发票明细、收款记录等;
    
    ⑤检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氯化钾收入确认匹配性;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的氯化钾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回款金额等信息进行函证;
    
    ⑥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氯化钾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定价的合理性;
    
    ⑦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氯化钾销售区域进行分析,确认交易的合理性;
    
    ⑧与上年度对比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等指标;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性测试;
    
    ⑨逐笔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确认资金占用费计算是否准确;
    
    ⑩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调减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777.97万元系资金占用费由营业收入重分类调整为财务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请你公司结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如是,请你公司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将2020年财务数据(财务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前后的同期数据进行了对比,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1.3.1规定情形之一,即: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综上,公司未触及2020年业绩预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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