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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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8新化01 债券代码:112757
    
    18新化03 112768
    
    19新化01 1145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并称“《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并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事项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23.67%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中泰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计划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中泰集团出售持有的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60%股权。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出售、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累计计算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发行人与中泰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中天和评估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上海多经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上海多经的评估值为57,931.52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4,198.80万元,增值率7.81%,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海多经全部股权价值为60,000万元,上海多经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多经将成为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发行人继续持有上海多经4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泰集团,中泰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为发行人持有的上海多经6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海通证券将密切关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后续如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海通证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新化01”、“18新化03”、“19新化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胡承昊、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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