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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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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