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关联交易充分考虑了该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市场环境及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转让对价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
独立董事: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