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145,76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及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清远海贝年产3万吨饲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湛江海大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到“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淮南海大项目”)。
    
    鉴于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容川”)和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海大”)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江门容川、淮南海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1   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1161803013000825712
      2   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2177619100277296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四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
    
    甲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分别仅用于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经甲方相关决策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及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丁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且专户资金完成相应划转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经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甲、乙、丁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四、备案文件
    
    1、公司、江门容川、淮南海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签署的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大集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