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拟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总额6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总贷款利率5.62%。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深投控之间发生的委托贷款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1年2月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