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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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1-015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方毅、朱剑敏、李浩川:
    
    2020年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经查,每日互动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同时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的规定。每日互动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1年2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理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侵害公司利益的涉事人员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该事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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