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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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中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继续委托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兽用原料药。
    
    2、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继续向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生产经营用大宗原料。
    
    3、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向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销售氨基酸类产品和小麦。
    
    4、同意公司向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用原料。
    
    5、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原料供货的稳定性。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郑 鸿、马战坤、岳 虹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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