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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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应根
    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一定期间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现的可用于分配的净利润,将按照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资本结构,进行合理配置,在统筹兼顾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
    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由独
    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以
    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统筹兼顾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
    股份分配的股票股利不低于1股。
        4、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利用非募集资
    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不动产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5%。
        5、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个年度均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现金分红
    在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时,公司可以适度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值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同时公司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其他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予以及时答复。
        在充分论证、保障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公司可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
    变更,相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条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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