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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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8,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公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的概述
    
    1.为了提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成箔原材料供应的保障力度,做到原料的供应与价格可控,根据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在天北新区投资扩产建设“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0万元。新疆荣泽拟与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投资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3.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新疆奎屯市团结北街28号
    
    3.法定代表人:何彦林
    
    4.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3.注册资本:225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9日
    
    5.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8号
    
    6.经营范围: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出资情况: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
    
    2.实施单位: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8号(原厂址)
    
    4.进度安排:预计项目总建设周期为10个月。
    
    5.投资估算:预算投资总额人民币18,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
    
    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由新疆荣泽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预期效益: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450万平方化成箔,年产值3亿元。
    
    8.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原料的供应与价格可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荣泽铝箔第三期20条化成箔项目
    
    3.项目实施单位: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预算投资总额人民币18,000万元。
    
    5.预期效益: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450万平方化成箔,年产值3亿元。
    
    (二)项目用地
    
    项目实施地址位于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8号(原厂址),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天北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新疆荣泽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负责协助新疆荣泽申请办理建设中的相关手续,做好企业建设及生产服务工作。天北新区管委会应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乙方:新疆荣泽投资项目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以及相应的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违约责任
    
    1.若新疆荣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天北新区管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新疆荣泽应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补偿给天北新区管委会。
    
    2.若天北新区管委会未能依协议为新疆荣泽提供相应服务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对新疆荣泽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荣泽此次投资扩产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西部资源优势,扩大公司化成箔原材料的生产规模,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原料的供应与价格可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有利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不断增长,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会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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