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9号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1月6日、1月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1,962.5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645.5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3%,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滞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8.6.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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