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更新后)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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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
    
    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20年12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9日提交封卷材料,2020年12月30日领取《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链武、梁家堂,现拟变更为李朝鸿、夏红胜。
    
    变更事由:发行人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发行人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所基本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11010141)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07)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要求。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李朝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20003204776,现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21年;夏红胜,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20003204785,现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16年。
    
    本所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
    
    李朝鸿 夏红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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