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553,6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7.8919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405,676 99.9202 85,000 0.0458 63,000 0.034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变
1 更会计师 59,002,230 99.7498 85,000 0.1437 63,000 0.1065
事务所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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