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李文德先生、陈龙先生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提名推荐李文德先生、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提名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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