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拉夏”)为被再审被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再审请求:撤销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民终453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成都乐微赔偿再审申请人各项损失28,337,471元;成都拉夏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 鉴于就该案件申请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再审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8日及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及《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家园”)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承担因撤出商场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对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租金134.56万元及违约金,赔偿损失2,500万元等;经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成都乐微赔偿约589.70万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及诉讼保全费用(下称“一审判决”)。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美好家园亦提出上诉。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如下:一、维持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美好家园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成都乐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美好家园经济损失7,897,043元,上诉人成都拉夏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美好家园应退还的收取成都乐微的3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在执行时予以冲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6,7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91,764元,由美好家园负担34,698元,由成都乐微负担57,0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528元,由美好家园负担69,411元,由成都乐微、成都拉夏共同负担104,11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送达的《传票》及《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1)川民再4号);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1年1月22日。因美好家园不服二审判决结果,美好家园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民终453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成都乐微赔偿再审申请人各项损失28,337,471元;成都拉夏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就该案件申请人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再审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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