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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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当选公司监事,其余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期解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575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当选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相关规定需回购并注销该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1.9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6,658.33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泽霞、张伟贤、孙笑侠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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