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号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上述出资人会议未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31日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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