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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已经连续工作十多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真审核综合考虑,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与容诚所协商,审计费用预计为 63 万元/年,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董事会实施。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所对此无异议。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健所多年来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6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投票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