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7,3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兴投资”),并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本次交易(1)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2)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协兴投资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有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获得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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