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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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振标先生、陈振录先生、郑香兰女士、唐照波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一致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振标先生、陈振录先生、郑香兰女士、唐照波先生等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上述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陈振标先生、陈振录先生、郑香兰女士、唐照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佟爱琴女士、谢志镭先生、刘俐君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一致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佟爱琴女士、谢志镭先生、刘俐君先生等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佟爱琴女士、谢志镭先生、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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