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8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光伏行业各产业链环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在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也面临巨大考验。结合2020年度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经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激励公司中高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延长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对应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已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
为客观反映2020年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积极表现,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修订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3)。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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