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及对外投资涉及的部分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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