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为公司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在其周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此项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担保,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冀志斌 卢 锐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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