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如下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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