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俞光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俞光华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光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 廖南钢 田 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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