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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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成立云南建设公司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该关联交易事项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投资拟以现金出资15,300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权;关联方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发展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山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49%股权,拟出资的股权以评估值作价,股权评估价值不
    
    足认缴出资部分,以现金补足。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定价客观、公允,
    
    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云南发展公司双方优势,促进公司在云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展,开拓区域市场,发挥协同效应。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及相关产业链,进一步做大做强施工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
    
    独立董事: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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