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和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为其参股子公司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水务”)不超过584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按出资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和2019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南港水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大港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期限为84个月。滨海水业与中国银行大港支行已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金额的49%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2、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49%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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