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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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 号),朗新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341,509.43元。2020年12月1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共计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并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银行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朗新科技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434394       67,502   能源物联网系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统建设项目、
     朗新科技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朗新云研发项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8110501013101656776   11,650   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
    
    
    注:上述金额为实际到账资金,除承销保荐费外,其他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纪若楠、彭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千万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在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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