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德法先生、陈桁先生、陈光锋先生、赵伟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张美华女士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张美华女士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德法先生、陈桁先生、陈光锋先生、赵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张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
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袁雄 郭剑锋 谢鹏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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