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0-085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拟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该保理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0-085
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
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
因产生的罚息等。
二、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业务主要是通过公司战略客户的供应链平台或指定供应链合作机构进行,旨在加深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并提前回收应收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张菀女士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0-085
3、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