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工银投资”)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的投资者,进行现金增资 5 亿元,其中 207,125,104 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实收资本,292,874,896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资本公积。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是张家港新材料的控股股东,拥有对张家港新材料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前后,张家港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实际持股比例及对应的出资额以最终情况及工商登记为准):
股东 出资形式 增资金额 增资前的 增资后占 增资后占
(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比例
工银金融资 现金 20,712.51 - 8.99% 11.46%
产投资有限
公司
东华能源股 现金 - 100% 91.01% 88.54%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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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4.9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45.1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号 额度 方式 期限 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1 东华能源 司张家港分行 1.5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1.5
一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融资专项 自银行
2 东华能源 司张家港分行 2.3 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2.8
一年
张家港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3 料 司张家港分行 2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4
一年
张家港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融资专项 自银行
4 料 司张家港分行 10 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4
十五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5 太仓燃气 司太仓分行 0.5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0.5
一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6 宁波百地年 司宁波分行 4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4
一年
7 宁波新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 3.5
司宁波分行 批准之日起
2 / 5
一年
5000万
7000万美 自银行 美元
8 新加坡东华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 元(合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合
4.62亿元 一年 3.3亿
人民币) 元人民
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9 广西天盛 司钦州分行 0.5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0.5
一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10 东华能源 司南京分行 10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10
一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自银行
11 东华能源 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4
一年
张家港新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自银行
12 料 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4
一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自银行
13 新加坡东华 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2
一年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
14 宁波新材料 波分行 3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0
一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
16 太仓东华 司太仓支行 1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1
一年
合计 54.92 45.1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34.4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7.7亿元,控股子公司186.7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53.3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5.61亿元,控股子公司127.7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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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6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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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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