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数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朱奇先生、申建辉先生、周志军先生、张长红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追加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彭恩泽
张立岗
王锋革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彭恩泽
张立岗
王锋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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