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规模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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