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懿宸、徐海瑛、张镇平、胡晓萍、黄荣凯、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为独立董事。经核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张懿宸、徐海瑛、张镇平、胡晓萍、黄荣凯、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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