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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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916号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23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仙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仙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仙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仙坛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仙坛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迟慰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丛林
2020年12月23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仙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996.84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280,210.18 103,052.3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7,207,516.4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建设内容 拟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
额 金额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1,030,523,756.16 157,207,516.41 157,207,516.41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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