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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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提升医美产业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
    
    4、本次交易预计每年为公司提供1,8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交易定价采取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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