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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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6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1.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翌晨持有公司0.7%的股份,系张建均之子,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2、张建均、张翌晨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次计划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翌晨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建均、张翌晨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3%(含本数)给张建均、张翌晨合计持有100%份额的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张建均、张翌晨与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表决权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于张建均。本次股份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
    
    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张建均(不含间接持股部分)持有公司股份19,62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9%,张翌晨持有公司股份8,594,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57%,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22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6%;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8,22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6%。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张建均拟转让不超过1,900万股(含本数),张翌晨拟转让不超过850万股(含本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3%(含本数),即不超过2,750万股(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张建均、张翌晨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建均、张翌晨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均所持公司股票3,919,144股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所得,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其余15,710,000股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所得,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张翌晨所持公司股份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所得,张建均前期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均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均、张翌晨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建均、张翌晨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属于张建均、张翌晨和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建均、张翌晨提供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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