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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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
    
    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发生的共同对外投
    
    资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
    
    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
    
    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燃料公司”)增资1.8亿元用于满足燃料公司认购广东
    
    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对应20%股权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资
    
    金需求,符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导向,有利于形
    
    成产业协同,提升发展潜力,实现燃料公司向煤炭供应链综
    
    合服务业务转型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服务上市公司发展
    
    战略。燃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发展
    
    空间,公司作为燃料公司股东,积极支持燃料公司利用资源
    
    优势通过投资并购拓展业务、做强做大,符合燃料公司的根
    
    本利益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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