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谭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由谭侃代理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聘任王健英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石、余湘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泽华为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健英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石、余湘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泽华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