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盘活存量电站资产,加速回笼资金,为公司开发新的平价项目做资金储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交易不会导致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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