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1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置业”)和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茂”)各持有其50%股权。融方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为珠江金茂府。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融方公司账户资金余额约5.9亿元,根据融方公司资金计划,珠江金茂府项目预计在2020年12月份达到资金峰值,资金余额预计为7.2亿元。鉴于融方公司闲置资金较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融方公司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广州置业和广州信茂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融方公司向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另一方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广州置业和广州信茂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7.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融方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另一方股东广州信茂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借款到期后,融方公司双方股东一次性偿还借款,或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融方公司资金需求可提前还款。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广州信茂的控股股东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AAA级信用资质)向融方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4.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魏浙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3号1602房(仅限办公)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2.股权结构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广州信茂总资产为37,628万元,总负债21,750万元,净资产15,8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未经审计)。
5.向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0年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融方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17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6.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融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双方股东的生产经营,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54.97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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