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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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6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 年12月2日、 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本次用于回购A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5 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47.41万股至4107.98万股。
    
    本次用于回购B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亿港元(按照2020年12月2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84635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8463.5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2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6927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4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4.16万股至5208.33万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拟不低于900万股且不高于1399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1447.41万股且不高于2708.98万股予以注销。
    
    二、通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玉芬、孙芳文
    
    电 话:(0757)82966028
    
    邮 箱:dshbgs@chinafsl.com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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